【教材考点】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五章: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

中级安全工程师 模拟试题 安全工程师考试网 2018/02/05 10:06:23


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为:2017年10月28、29日,中大网校小编为您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最新考点干货,更多考试讯息和备考资料,欢迎持续关注中大网校!   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十一节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、在事故报告和调查中存在的问题:一是现行相关立法滞后,不适应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;二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不规范;三是组织事故调查的主体不统一;四是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不大;五是没有建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共同参加事故调查的机制。 2、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的必要性:一是贯彻科学发展观,落实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需要;二是推进依法治安,重典治乱的需要;三是依法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;四是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的需要。 3、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由:政府领导、分级负责和“四不放过”的原则,确立里…… 4、事故性质属于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,不能确定与调查之前,只能确定于调查之后。 5、对事故调查处理原则的规定体现在4个方面:①及时、准确的查清事故经过、原因、和事故损失;②查明事故性质,认定事故责任;③总结事故教训,提出整改措施;④对事故责任者,依法追究责任。 6、将人员伤亡的数量列为事故分级的第一要素。 7、事故分级:特别重大事故,30人以上死亡,100人以上重伤,1亿以上损失。 重大事故:10-30人以下死亡,50-100人以下重伤,5000万元-1亿以下损失。 较大事故:3-10人以下死亡,10-50人以下重伤,1000万元-5000万元以下损失。 一般事故:3人以下死亡,10以下重伤,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。 8、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:特别重大事故,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;较大事故上报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;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督部门。 政府部门事故调查规定: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组织调查;重大事故由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;较大事故由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;一般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调查。 9、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,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变化的,应及时补报。 10、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报告时限是1小时,政府职能部门每级上班不得超过2小时。 11、事故调查组的属性:法定性、临时性、专业性、建设性。 12、事故调查组的统一性、权威性、纪律性。调查时限为不超过60日。 13、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: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;②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;③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;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;⑤事故责任人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;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。 14、事故报告的属性:①调查报告具有真实性;②调查报告具有证据性;③调查报告具有建议性;④调查报告具有不可复议、诉讼性。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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